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委编办采用“三个三”工作法,全力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序展开。
一、落实三项措施,保障核查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省、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召开后,昌乐县第一时间成立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建立起了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核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昌乐县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将核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部分,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科长召开了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对核查工作程序、指标解释和核查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对核查和统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现场辅导和解答,确保核查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把握三个关键,确保核查工作全面精准。一是抓好单位自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预决算等资料,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与相关基础资料逐项核对,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二是抓好联合审核。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核查信息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公务员管理数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数据等的共享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三是抓好内部监督。联合审核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以适当形式公示非涉密的机构和人员情况,确保数据信息准确真实。
三、做好三个结合,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一是与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结合。在为部门解答疑问、解决困难的同时,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解读,提升“机构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二是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机构设置不规范、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超编等问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逐项分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措施,做到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相结合。通过机构编制核查,全面了解掌握机构编制实际使用情况,找准机构编制管理“短板”,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