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突出职能转变,在镇办主要职责中,体现转变经济发展职能、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城乡社区网格化和强化党建工作职责,重构镇办职责体系。依据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镇办具体职责任务,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在不突破机构总数的前提下,结合淄川区实际,加强对镇办机构顶层设计,对镇办的机构名称、规格和挂牌统一明确,各镇办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力量,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等7个行政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机构,均在省要求的限额范围内。
二是统筹使用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大力推进编制资源向镇办倾斜,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镇办人员编制。在吃透政策、完善程序的基础上,制定人员编制调整方案,从区直部门调剂事业编制充实到镇办,并在招聘用编计划时优先保障镇办用编进人计划,共为镇办核准事业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切实解决基层一线编制不足和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完善镇办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为统筹镇办综合执法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在13个镇办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高效推进镇办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及时出台《关于深化镇办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镇办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统筹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初步构建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13个镇办全面派驻执法中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区直部门的机构派驻和人员登记工作正在开展,确保派驻机构实现13个镇办全覆盖。
四是印发“三定”方案,使镇办履职有据可依。区委编办多次深入开展调研,了解镇办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镇办的核心职责,着力突出镇办关于乡村振兴、安全、环保、应急等各方面职责。多次征求镇办关于职能转变、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两次召开编委会,重新明确镇办党政主要职责和各行政事业机构具体职责,明确各镇办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编办研究拟定镇办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等“三定”规定模板,对镇办的主要职责、7个行政机构和5个事业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统一表述,避免镇办相同机构职责表述不一致,确保镇办三定规定严谨、规范、统一,确保镇办履职有依据。目前,淄川区各镇办“三定”方案已全部印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