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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委编办构建“全链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补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管环节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泉州市委编办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出发点,在广泛收集分析和借鉴各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系统性重构,初步形成了预防管理、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补齐补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监管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事前沟通,夯实预防基础。加强预防制度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核审批工作,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一是执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凡需正式行文报市委或市委编委审批(审核)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事前沟通制度要求,先与市委编办沟通,待通过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核论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正式动议和行文报送。二是执行用编用职数审批前申请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提出公开招(录)聘用、调整(调入)干部等需要市委编办审批(审核)同意或需要使用相应编制、领导职数的工作计划前,需先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经市委编办审批同意后,各地各部门方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三是实行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申请调整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先摸清家底、排查问题,并对未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市委编办在审批机构编制事项过程中,更加注重加强内部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将申请地区或部门是否存在机构编制问题作为是否同意审批的前置条件进行统筹考虑。对于存在机构编制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申请。

  二、强化督促检查,规范日常管理。在明确严格执行中央编委出台的机构编制报告、核查、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自查自纠等日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实际和日常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调研督查,实名制信息变动管理等,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一是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备案制度。要求各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应在发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编办在收到备案报告后将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二是建立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调研督查制度。市委编办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民生领域和重点行业体制机制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编委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要求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维护工作。机构编制事项发生调整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于一周内在信息系统上更新并报市委编办审核确认。市委编办将定期抽取部分部门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查处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退役军人、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和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更好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一个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委编办负责召集,参会对象为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要是研究提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联合检查方案,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提出查处意见,研究配合开展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吃空饷”治理行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报经市委编办同意后,亦可作为召集单位召集召开专题会议。二是完善四项日常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对各协同协作职能部门在协调协作方面职责任务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各自具体执行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三是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严重、牵涉面较广的问题线索的,联合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调查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调阅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明确适用措施,严格责任追究。重点突出落实机构编制执规责任制,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和需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并明确市委编办需报告市委组织部、移交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由市委编办按照情节轻重提出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不同处理意见报市委编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整改。对机构编制工作中失职失责,在问题整改中失职渎职、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问责的,要求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突出结果运用,倒逼问题整改。市委编办着眼于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依据中央编委、编办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手段及其适用情形。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查找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长期性、普遍性、体制机制性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报市委编委。二是提出三种结果运用手段。提出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申请、核减或者调整相关机构编制、适当上收该地区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三种结果运用手段并明确其适用情形。三是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评价结论,作为决定是否启用结果运用手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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