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落实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五个实施方案,湖南省浏阳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大瑶镇、永安镇等经济发达镇和中心镇实行“赋权明责,属地执法”,在街道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执法”,在其它乡镇实行“条块结合,联合执法”三种模式,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赋权明责,属地执法。浏阳市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并充分结合乡镇发展实际,向浏阳市大瑶镇、永安镇等有条件的乡镇赋予适量执法权限,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市直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浏阳市大瑶镇作为湖南省首个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组建大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承接11个部门的635项执法事项,创新建立审批服务与综合执法协同机制,实施“一批就管、审管同步”,建设“智慧大瑶”推行“互联网+执法”,实时查看执法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时调度执法力量,有效破解了力量分散、多头执法、协调不畅等难题,构建了力量精干、业务精湛、办事高效的基层执法队伍,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街道吹哨,部门执法。浏阳市将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在赋予街道对辖区内社会治理涉及的相关市直部门的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等7项权力的同时,合理调配部门资源和力量,发挥街道在辖区综合执法中的“召集人”作用,实施“街道吹哨、部门执法”模式。根据街道社会治理实际,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列出“执法项目清单”,牵头负责并协调组织,由相关市直部门或派驻街道的执法队伍实施执法,逐一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条块结合,联合执法。浏阳市全面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统筹优化、综合设置机构,整合现有中心、分局力量和资源,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梳理执法事项清单,严格依据清单执法,保证“清单之外无执法”;厘清市直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职责边界,明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市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构建“条块结合、联合执法”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案件移交制度,实现双向监管,保障了执法的顺畅,避免了“执法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