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监督检查与机构编制审计、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相结合,凝聚监督检查合力,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
机构编制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协同监管。与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审前调查,共同组建联合审计组,共同动员和驻点审计,编办全权负责机构编制审计,形成独立的审计底稿及取证单,并将审计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成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机构编制审计及问题督促整改,达到了“整改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增强了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
实名制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台账管理。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为载体,对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进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实现动态监管和监测预警,实时监控各单位用编进人、出编减人和领导核配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采取电话提醒等预警方式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于经查实存在超编、超职数、超越权限设置机构、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单位,锁定其机构编制调整权限,整改到位后,方能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有效控制违规违纪行为的蔓延。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跟踪问效。将评估作为日常监督的有效抓手,不断强化机构编制评估的“体检”属性,及时发现机构编制配置和职责运行方面存在问题,有效纠正职责履行偏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评估中发现的擅自挂牌设置内设科室、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个别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等违规情形,下发督办函,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将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同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动,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不予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以审批联动倒逼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