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编办坚持“四清”目标,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重要抓手,聚焦三个重要方面,强化三项措施落实,推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聚焦“目标定位”,强宣传。一是召开主任办公会、全体人员会议,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强业务人员交流研讨,使全体机构编制干部熟练掌握核查政策法规,增强执行核查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刚性约束。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印发了《金乡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核查联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机制。三是分批次召开县直部门和镇街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培训会议,对全县84名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印发《机构编制核查操作流程》和《重要事项清单》,并在会议室开设集中审查办公地点,对部门审核进行集中指导,提高核查效率。
二、聚焦“关键环节”,强重点。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目标为主线,聚焦单位自查、内部监督、数据审核、实地核实、数据报送等5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部门联动、科室配合、单位沟通和数据联审。一是全面开展部门(单位)自查,要求各部门单位明确一名专项核查人员,按照培训会议要求和编制印发的《机构编制核查操作流程》,依托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详细核对单位人员信息、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内容,确保上报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强化数据审核校验,打破数据壁垒,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工资发放名册等原始档案资料与实名制数据进行核对,做好数据信息的共享、比对,保证在库人员基础数据的准确、规范,实现管数量与管质量的有效统一。三是做好实地核查工作,抽调机构编制科(实名制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县级机关职能运行办等科室人员及分管负责同志,成立3个核查小组,结合机构编制效能评估、职能运行监管等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实地督导各单位、各镇街核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四查四看”,详细了解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难题,分析归集线索,为下步专项整改提升打牢基础。
三、聚焦“结果运用”,强落实。围绕专项核查发现的问题,密切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内发力外借力,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日常监管水平。一是坚持边查边清边改,对核查反映出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前期开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效能评估及部门“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召开专项整改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部门主动认领整改问题,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管理,实行一事一账、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及时销号。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按管理权限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严肃查纠问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健全责任倒查问责追究机制,对开展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材料及时归档,处理全程留痕、查办合规有序,档案规范齐全,不断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三是将机构编制核查结果与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有机融合,事业单位核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星级评定、评先树优、机构编制调整等方面的重要考量,部门核查结果作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中部门履职到位情况考核的重要考量,切实增强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意识,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