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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编办“三结合”抓好机构编制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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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发挥考核的“导向标”和“推进器”作用,青岛市编办坚持以省、市综合考核指标为基础,以推进机构编制决策事项贯彻落实为根本,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综合考核工作,有效规范和加强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助推了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地生根。

  一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整合省经济社会考核、省编制系统考核、市综合考核三项考核内容,区分改革类、竞争类、提升类、达标类等不同要求,对工作指标进行分类。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主线,在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列入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试点探索情况、作风效能建设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分解制定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等改革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机构编制纪律等定量考核指标,并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

  二是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以考核为抓手,加强日常对区市、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结果。建立考核指标监控台帐,对考核指标进度和完成质量及时跟进、全程监测,累计得分情况。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实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和季度报送制度,实时掌握各区市、部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区市重点机构编制改革管理事项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贯彻落实。

  三是考核结果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建立反馈机制,对于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面对面反馈,帮助提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予以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考核问题扣分后“听之任之”的现象,完成情况纳入下一年的考核成绩。同时,注重加强问题研究,对于考核中出现的集中性问题,认真进行专题研究,查找根本原因,及时予以解决,保障各项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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