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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编办做好“三篇文章”全面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职责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中,山东省济宁市编办针对一些部门内设机构分工过细、非业务机构多、职责交叉和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着力做好“把小做大”“把软做硬”“把近做远”三篇文章,全面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是把小做大,突出主责主业,优化职能配置。对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进行重新“定位”,通过调整业务机构与非业务机构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部门履职能力。一方面,整合承担机关内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归并职责相近、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切实推动非业务机构的资源向业务机构倾斜。另一方面,进一步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明确由部门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全力促进“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把软做硬,横向分权制衡,实现权责统一。按照“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部门承担同一类职能的内设机构进行反复对比分析,努力寻求职责的“最大公约数”,着力提升内设机构设置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推动建立部门内设机构新体系,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控制,实现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把近做远,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职能转变。将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和内设机构职责配置工作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有机衔接。在确保内设机构职责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同时,要求部门对增加、减少及表述不一致的事项逐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毛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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