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泰安新泰市坚持以四项制度为抓手,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登记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实地核查制度,保证登记质量。对申请登记对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要素条件进行实地核查,若资料不全、内容不实的待补正后再发证。办理法人登记事项变更时,事业单位先在登记系统网上申报,对相关变化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后再提交变更纸质材料,切实把好登记质量关。
二是坚持年报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后,把监管工作重心转向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上对事业单位填报的年度报告进行查阅,对不合适的年度报告一律退回,确保报告内容不虚假,公示内容不涉密。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管理运行。综合运用全面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逐步建立起成熟规范、易于操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贯彻到所有的督查活动中。在监管程序上,全面推行“材料入档、全程留痕”制度。
四是坚持绩效考核制度,发挥激励作用。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采用自查自评、组成考核组、实地考核、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确定等级、公开结果、奖惩整改的步骤,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促使事业单位切实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宁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