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发展的先手棋、先行者,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委编办紧扣国家赋予的战略使命,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需求,探索建立自上而下、令行贯通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执行的管理指挥体系,形成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建立领导体制。国务院批复设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后,第一时间向省委编办、中央编办对接汇报,争取批复设立了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二是建立运行体制。在严控机构编制和坚持“撤一建一”原则的前提下,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综合协调局和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确保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正常运作;争取设立了舟山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健全区块管理体制。在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以及海洋产业集聚区、绿色石化基地、海洋科学城等9个重点区块设置了自贸试验区综合事务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区块各项改革试验任务;同时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加强了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商务、统计等专业工作力量。
二、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一是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公布权责清单。聚焦自贸试验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组织20家市级部门及海事、国税、人行、边检等部省属驻区机构,梳理投资贸易、金融税务、产业发展、口岸通关、营商环境营造等方面的行政权力及相关职责事项,编制并公布浙江自贸试验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编制工作得到朱从玖副省长的批示肯定。二是全力争取省级管理权限下放。组织相关单位梳理提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权限争取清单,并通过多种渠道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经过多轮努力,2018年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意下放21项极具含金量的省级管理权限,大大提高了浙江自贸试验区服务企业的效率,增强了发展动力。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试点要求,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梳理形成的9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方案,其中完全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加强准入监管34项。改革后,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从1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
三、有序深化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把牢高质量发展底线。一是建立健全“四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起草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此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间内整个浙江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探索构建起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自贸试验区“放得开、管得住”。二是分步推进确保监管落实同步改革。按照分步推进、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保税燃料油供应、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外商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外轮供应、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管等10余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综合+专业”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三是深化浙江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研究。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深化综合执法监管体系的研究。依据研究课题报告形成的相关信息上报省政府后,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袁家军省长、朱从玖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应急管理厅还赴舟山进行了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