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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行清单制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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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部署要求,近日,四川省印发《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明确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通过“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的方式,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为依据,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一方面,按照城区街道、经济发达镇、一般乡镇、民族地区乡镇等不同类别,选取成都市武侯区、泸州市江阳区、康定市、丹巴县等地有代表性的27个乡镇(街道)开展清理摸底;另一方面,由省直各部门(单位)牵头全面清理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并逐一明确乡镇(街道)对该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经梳理、审核、规范,共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108项,其中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61项,承担配合责任47项。

  明确要求各地在省级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形成本地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制度。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事项。清单之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和工作任务,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市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下放等原因确需调整清单的,由县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市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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