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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相城区委编办创新探索基层教育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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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医疗机构是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重要载体,办好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方式。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深入研究制约教育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弊端,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区)学校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镇(街道、区)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镇(街道、区)对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服务,推动资源下沉,大力提升教育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突出分级管理,明晰权责边界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的管理权限、明晰权责边界。针对公办学校,明确镇(街道、区)在党建、财务、干部、教师、绩效、建设、安全等工作上主体职责,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等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资源下沉;针对国际学校、民办学校,明确由镇(街道、区)负责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引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履行属地监管与服务职能;区教育局负责整体规划,统筹布局安排,建立表彰奖励与淘汰退出机制。

  坚持以全区医疗机构不同的性质任务、功能定位和等级规模为依据,突出分级管理,实行分类施策。通过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区卫健委和属地政府双方在在党建工作、安全管理、设施建设、财务资产等方面的职责边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资源下沉。针对全区11家公办医疗机构,明确除1家二甲医院由区卫健委主管外,其余10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新模式。针对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明确由区卫健委统筹总体布局,明确引入条件、指导监督业务、组织开展评估,会同各镇(街道、区)确定奖惩与淘汰推出机制;各镇(街道、区)负责具体引进和日常管理,不断丰富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优化人事管理,盘活人才资源

  针对教师干部管理,赋予镇(街道、区)更多的人事自由度。在干部选拔方面,明确公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各镇(街道、区)负责,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的选拔任用也需征求镇(街道、区)党(工)委意见。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各镇(街道、区)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间的教师调配工作,赋予基层更大的管理空间,最大限度盘活辖区内的教师资源;同时,创新探索公办学校、招录人员双向选择机制,给予学校更多用人选择权。

  明确公办医疗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纪检监督工作由各镇(街道、区)负责,公办医疗机构院长的选拔任用也需征求镇(街道、区)党(工)委意见。调整人员管理模式,赋予各镇(街道)更多自主权。明确各镇(街道、区)负责属地公办医疗机构卫计人员招聘计划以及属地公办医院(卫生院、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人员调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盘活辖区内的医疗资源;同时,创新探索医疗机构、应聘者双向选择机制,赋予公办医疗机构更多的选人用人自主权。

  强化主体作用,推动融合发展

  在强化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工作的协调统筹与管理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赋予镇(街道、区)更多的教师管理自主权和干部管理话语权,赋予学校更多的管理发展主动权。横向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发展,公办学校与国际学校、民办学校齐头并进,发挥学校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的主体作用,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务实推进区域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各镇(街道、区)的主体作用,即各镇(街道、区)在充分考虑“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条件下,结合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形成绩效分配方案,落实卫技人员同岗同酬, 确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普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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