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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六强化”促“六到位”扎实推进乡镇和街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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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镇和街道改革相关要求,坚持“六强化”,推动乡镇街道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紧扣时间节点,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新华区及时学习传达通知精神,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成立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参加的改革工作专班。区委编办就乡、街道辖区现有人口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派驻机构等相关情况进行细致摸底调研,并制定了《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包联责任制度》。改革工作专班认真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充分吸纳调研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经与乡和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初步形成了该区乡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

  二、强化党建引领,理顺权责关系

  切实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坚持以“大党建”统领各类机构科学运转,推行网络化管理服务,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统筹各项工作,强化党建工作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和机制引领。同时,理顺权责关系。理清区乡两级权责边界,属于乡镇和街道的事权,切实明确授权;需由乡镇和街道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责任由区级部门承担;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此外,全面梳理乡镇和街道的法定职责,制定公开90项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推动乡镇和街道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促治理、强服务和优环境上来。

  三、强化组织架构,统一机构设置

  从解决乡镇和街道内设机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入手,强化乡镇和街道组织架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大幅整合精简乡镇和街道工作机构,统一设置“4办1队2中心和1站”8个工作机构。经多次征求乡和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在市统一模板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拟定完善“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改革后,6个乡和街道共设置工作机构48个,较改革前减少15个,精简比例达23.8%。同时,按要求统一规范牌匾名称和标准,全部完成集中挂牌。

  四、 强化资源配置,实现力量下沉

  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保障乡镇和街道编制需求,争取市级下沉全额事业编制,同时,区内调剂部分全额事业编制。为确保新组建机构编制人员的及时到位,印发了《关于乡镇和街道改革编制调剂有关事宜的通知》,随后拟定了乡街道新组建机构编制分配意见,充分征求乡街道意见。在此基础上,各乡街道结合实际,提出现有人员划转方案,经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五办一乡人员全部划转到位。在乡镇和街道干部选拔配备工作中重点考虑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低、学历高的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重点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倾斜,畅通基层事业人员晋升渠道,选优配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

  五、 强化服务延伸,做好放权工作

  在省指导清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区乡街道及有关部门意见,统一规范审批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审批事项19项,处罚事项41项。同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新增10项,其他委托、初审转报或延伸受理事项新增27项(改革后,乡镇街道审批事项34项,处罚事项4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其他委托、初审转报或延伸受理事项57项,共计169项,较改革前增加97项)。最大限度地将行政执法权限、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和街道,组建了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和审批服务机构,扩大乡镇和街道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运转

  根据省“1+4”文件和本地改革方案,新华区积极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印发《新华区“3576”基层党组织标准提升实施方案》,以“大党建”统领各类机构,构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区委编办拟定了《区直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和街道准入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乡镇和街道+社会组织+居民”联动机制等各类工作机制和制度。

  通过“六强化”,该区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圆满完成,真正实现“三定”规定印发到位、机构设置到位、编制人员定编定岗到位、干部配备和人员划转到位、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各项工作机制科学运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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