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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2019年下半年起,桐乡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要求,紧扣桐乡实际,做实“三个到位”,为提升国家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保障,切实解决现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以块为主的突出问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调研沟通到位。统筹考虑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的衔接问题,认真梳理原环境保护局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充分了解听取市生态环境局的改革想法和意见,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对接,摸清环保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情况、工作职能及运转情况,结合桐乡实际,进一步清理改革思路,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

  二是职责整合到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了生态环境机构,制定了“三定”规定。通过改革,改变了监管职能分散的局面,坚持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提高了行政资源效率。

  三是执法监管到位。以实现“三减少两规范”为目标,减少多层执法和多头执法,整合部门所属执法机构,挂牌成立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报上级编办同意,升格为部门直属副科级机构,理顺主管部门与执法机构关系,既强化了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又增强了执法机构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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