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反馈事项整改要求,重庆市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体系完善、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目前已基本调整到位。
一是厘清区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关系,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并落实到“三定”规定中,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衔接。
二是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三是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公司化运作的工业园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职责,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