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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五项举措”推进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修订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工作。山东潍坊市编办根据省编办安排布置,把修订“三定”规定作为进一步提高改革任务完成标准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周密计划,严格规范,充分沟通,细致审核,基本完成了市级“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培训指导。分批次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部门对“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的重视程度。着重培训“三定”规定修订的原则、重点和要求,对“三定”规定草案的格式、术语、表述次序等作出规范,对草案提交时间、审核程序予以明确,提高相关人员拟定“三定”规定草案的操作能力。

  二是科学安排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受理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对上级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印发的,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不大的,已经充分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见的先期定稿;对依据不充分或有未定事项的,部门间职责交叉情况较多的,沟通对接后仍有明显分歧的暂时推后。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避免急于求成,出现错漏。

  三是严密组织分工。从市编办相关业务科室、交通、公安、国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负责“三定”规定修订的受理审核工作。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提交后,受理、对接、初审、反馈全程由专人负责,避免“转手”造成贻误错漏。设计了“三定”规定草案受理审核登记表,记录草案提交时间、受理人、部门联系人、历次沟通对接情况、草案修改情况。确保每天汇总进度,梳理共性和个性问题,讨论研究后明确解决方案。

  四是把握修订重点。依法界定部门职责,找准部门职责依据。明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上级部门“三定”规定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依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阶段性工作和临时性事项不作为修订“三定”规定的依据。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部门内部业务相近、职责交叉的科室,综合设置事务性、服务性等非业务科室,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内设机构的职责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得派生新的职责。

  五是规范审核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对部门拟订的“三定”规定草案,市编办初审并经沟通对接达成一致的,附反馈意见交由部门确认后,返回编办复审校核形成意见稿,提交分管市长审阅,报市编委会审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印发,使“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更加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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