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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紧张有序全面展开市级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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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济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22日,该市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市级机构改革大幕。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山东省济宁市认真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紧张有序、全面展开市级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改革推进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制定实施意见,绘就“施工图”。坚持以《方案》为蓝本,研究制定《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市级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对《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并逐一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将市级机构改革全程置于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构改革综合组、组织人事组、财务资产处置与档案移交组三个专项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脱产办公,分类拿出推进方案,拉出责任清单,分别负责市级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确保改革进程蹄疾步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规定,打好“精准牌”。针对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转隶、挂牌、集中办公等具体工作,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印章刻制使用及文件发送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机构组建、职责调整、人员转隶、经费管理、资产处置、机构挂牌、档案移交等工作,逐一明确责任主体、程序步骤和标准要求,确保改革推进稳扎稳打、有条不紊、无缝衔接。

  三、严明纪律规矩,亮出“杀手锏”。牢牢抓住深化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六项纪律作为行动标尺、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密切沟通交流,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对违反有关纪律、失职失责和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毛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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