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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市级机构改革成绩单亮丽“出炉”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等33个市级部门的“三定”规定,标志着眉山市市级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动员部署到基本完成,仅仅45个工作日,24个部门集中挂牌,2801名涉改人员全部转隶到位,33个部门完成“三定”规定,13个部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中央省委“规定动作”全面落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均明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部门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基本对应,省政府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级相应划转,市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总体上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严格对标落实省委要求的20项改革任务,有力确保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改革后,市本级共设党政机构47个,其中,党委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与改革前相比,县级领导职数减少10%。已制定“三定”规定的33个部门比省级对应部门少设137个内设机构。

  二、体制机制“疑难杂症”有效根治。借机构改革东风,全面清理规范了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根除了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根除了“事业局”。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对15个部门45项交叉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解决了部门间职责交叉重叠、边界不清等“顽疾固症”。

  三、因地制宜“眉山特色”生动体现。结合眉山实际,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7个,其中,组建市经济合作局,有效对接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推动成眉同城化发展,加快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便民服务示范区建设;组建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推动政务大数据交换、城市管理信息化、经济融合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部门“三定”规定中,党委职能部门尽量保障设立政策法规科;在一二三产牵头部门、统计重要指标数据采集部门,设立专门统计机构或确定相应内设科室承担统计任务;权力集中的部门,按照制衡原则设置内设机构,防止中层机构负责人自由裁量权过大等。这些均体现了眉山实际,彰显了眉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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