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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做实“三个一”切实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将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作为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全面压减总量、严格控制增量、跟踪运行质量等,进一步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清理标准,在压减总量上“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分类清理,标准统一,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工作职能消失或者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予以撤销;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职责相互交叉或者涵盖的,予以合并设置;省委、省政府保留的,原则上予以保留;未在省委、省政府公布名单中但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保留。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在控制增量上“一个制度管到底”。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制定《日照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总量控制、设一撤一,防止反弹。将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纳入管控范围,从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运行监管和清理规范的全过程细化所需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申请受理、发文公布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运行监管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名单审核等工作。

  三是引入运行监管,在提升质量上“一项流程审到底”。议事协调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或职责严格限定在议事协调的范围之内,明确由市委编办应当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评估其效能,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擅自改变职责任务或者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及时与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部门沟通,或者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纠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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