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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编办“内外兼修”强化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结果运用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抓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效力,河南省开封市编办从内外两个方面强化审计的结果运用,不仅创新举措做好编办权限内的处理,也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对“内”,开封市编办不断探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的处理手段,总结出了三种较为有效的处理方法。一是建立“一把手”约谈机制,对违规违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列举该单位违规违纪事项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条款,阐明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性和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整改。二是扩大通报批评的传播范围,对违规违纪单位下发的通报批评和整改通知,除送达涉事单位和主管部门外,还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发送全市所有机关单位;通过电视、开封网、编办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公开。三是暂停其一切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对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的,暂停其机构调整、招录(聘)计划审核、进人入编、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等工作,并坚决核销其超编(配)人员,必要时收回其空余编制;对县区违规违纪的,坚决上收其机构和进人审批权,并减少其机构编制限额。

  对“外”,开封市编办探索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计联动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编制、审计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运转高效。对审计出问题的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工资,对“吃空饷”人员坚决停发工资并追回已发工资。问题特别严重的,尤其是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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