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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编办突出“四个重点”扎实做好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上级编办做好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有关要求,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编办紧紧围绕“转理念、调职责、优机构、控总量”四个重点方向,扎实做好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一是转理念,保发展。把法治理念、市场理念和服务理念融入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中,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充分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调职责,促完善。充分发挥现有政策优势,把“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搞好衔接,与完善权力清单搞好衔接,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搞好衔接,对于部门职责存在交叉等情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厘清职责边界,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政府部门管住管好,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优机构,提效能。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理顺政府部门内设科室构架,按照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通过强化业务机构、精简非业务科室、完善部门决策体系、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等措施推动建立部门内设机构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控总量,解难题。泰山区在严控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同时,坚持内部挖掘、动态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将“三定”方案修订工作与简政放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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