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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多措并举推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明确三项原则,做好三个结合,制定完善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

  明确三项原则:一是应划尽划、上下对应原则。严格执行《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事项除没有相关职责权限的事项外,全部由各相关部门分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对涉及“一链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关联事项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同步考虑市和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工作实际,确保市和区(市)两级纵向之间以及各区(市)横向之间划转事项基本一致。二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改革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按期完成划转任务。同时,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坚持“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实施事项划转,先行划转简单易行、办件量大事项,分步划转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事项,保证事项划转工作平稳推进。三是统筹兼顾、事编同步原则。对行政审批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统筹调配行政审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相结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注重发挥相对集中的优势,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动健全审批服务协调联动、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保障等机制,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业务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强化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优化部门职能运行,提高服务效能。二是与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规范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制保障改革的作用,编制完善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和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三是与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相结合。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进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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