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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创新推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部署,济南市在总结历年改革工作、借鉴先进城市改革经验并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指标最高水平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着力在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间方面做好两个“减法”,在强化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做好两个“加法”。改革前后的对比显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效能有了明显提高。

  一、在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间方面做好两个“减法”

  一是在优化流程上做“减法”。将原来项目开工前的立项、工程规划、施工图联审、施工许可等4个审批阶段,通过优化再造流程,整合简化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等2个阶段。

  ——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改革后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咨询,改为直接进入实质性审查,实行联合审查方式;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则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同时,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改革内容。

  ——在施工许可阶段,改革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针对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多、时间长”的问题,“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合并办理。对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是在时间上做减法。除优化再造流程减环节外,还通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间。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虽不符合审批条件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29个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现场核查、相关费用缴纳等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扩大区域综合评价评估适用范围。本次改革,在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评估等5个评价评估事项基础上,又增加了节能评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泉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全链条”下放审批权。向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全链条”下放9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明确要求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减层级压时限。并规定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即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统一、办理依据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

  二、在强化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做好两个“加法”

  一是在强化监管上做“加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要求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通过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确保告知承诺制度落实到位,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二是在服务保障上做“加法”。加强前期咨询服务,在项目尚未进入正式审批程序前,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投资人、建设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和专业化指导,指导投资人、建设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服务更精准、更贴心。在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大幅度减少申请材料,方便企业办事。

  三、改革前后效果对比非常明显

  总体来讲,“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前后在10个方面有了非常明显的变化,既符合国家总体改革要求,又有独到之处和明显亮点,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对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审批模式。改革前,实行一刀切,所有类型建设项目,按照一个流程办理审批。改革后,实行分类审批,将建设项目分为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设置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内容。

  二是审批阶段。改革前,审批分4个阶段,即立项、工程规划、施工图联审、施工许可。改革后,审批分2个阶段,即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三是政府审批时限。改革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限一般为77.5个工作日。改革后,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是运行管理模式。改革前,各部门分别受理审批。改革后,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

  五是申请资料。改革前,各部门每个审批服务事项都要服务指南、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多达375个。改革后,两个审批阶段,均采取1份服务指南、1张申请表、1套申请材料,完成多个部门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相关材料减少到50个以内。

  六是审批方式。改革前,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先审先批。改革后,实行告知承诺制,只有29个审批服务事项。

  七是方案审查。改革前,设计方案咨询,所有项目方案都需要审查。改革后,实质性联合审查,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审查。

  八是图纸审查方式。改革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提供纸质材料。改革后,实行数据化审图。

  九是网上审批。改革前,各部门自设专业审批网,多平台、多网络。改革后,各审批部门都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办理审批业务,平台统一、操作统一。

  十是中介服务。改革前,每个建设项目单独进行多项评价评估。改革后,推行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评价评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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