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制定是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三定”工作开展早与迟、内容实与虚,对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职能履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编办按照省委“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宜先不宜后”的要求,立足“四个原则”,主抓“四个重点”,严把“四个关口”,积极有序做好县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三定”规定制定伊始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四个分开”),理顺关系,强化责任,使政府更好地扮演角色切实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到部门的“三定”规定中。三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四是坚持遵循积极稳妥工作方针的原则,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同时为以后改革创造条件。
“三定”规定沟通对接主抓“四个重点”。一是抓政府职能转变。无论是新组建机构或是调整机构,还是保留部门,都应该按照“四个分开”要求,梳理政府职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界定清楚,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二是抓权责定位,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界定部门职权时,明确和强化责任,增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三是抓职责边界厘清,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并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职责边界,着力解决群众尚不满意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减少政府运行中职责交叉现象。四是抓总量红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确保做到“四不突破”(机构限额不突破、编制总额不突破、内设总数不突破、领导职数不突破)。
“三定”规定审核反馈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程序关。将“三定”规定制定的工作重点放在“三先三后”(先部署培训、确定编制、整合归并,后拟定报送、审核沟通、批准印发)的“三后”上,做好对内三审(初审、复审、审校)、对外三改(初审后一改、复审后再改、审校后改报),采取走上门、请进来和电子政务、通讯等形式,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经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或编委会,必要时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后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二是严把内容关。主要职责方面:以上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为基础,以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有关文件赋予新职责为增项,以近年来经县政府公布的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划出职责为减项,以兄弟县市(区)“三定”规定和本县特点为参数,着重看“三定”草案职责是否有依据或依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或过时。内设机构方面: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职责归并组合,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科室名称尽量体现所承担职责任务的特点。人员编制方面: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编制,重新调整后的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不突破全县编制总额。三是严把格式关。规范制发单位一律用“两办”文件;规范内容布局上采用法律法规形式,内容分为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职数、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等几部分;规范文本格式上对标题和正文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等一律按规范性公文拟定。四是严把评估关。部门 “三定”规定一经批准印发后,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对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控制总量和牌子、印章、岗位职责等方面加强指导,例如及时更换与“三定”不一致的内部机构牌子,股级干部称谓要与“三定”科室设置情况对应,并适时提请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