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内蒙古全面启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为了摸清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等情况,做好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编办要求,盟市、旗县(市、区)编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于2015年6月—8月份开展了本级行政执法调研。自治区编办组成3个调研组于2015年9月份赴全区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对综合行政执法开展调研,形成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二是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自治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盟市编办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和领域。为了探索建立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自治区在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2个盟市本级和12个旗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商务流通、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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