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庆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起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专业规范”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能力,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四级机构。市、区县分别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四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其中,市级组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县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乡镇(街道)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部分退役军人少于30人的村(社区)统筹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突出强化五项职能。围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五项职能,市级和区县分别下发通知,细化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职责。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更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三是四种途径加强人员配备。结合全市退役军人数量、事业编制数量等实际情况,通过“调剂使用事业编制、指定专人负责、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四种途径配备人员。其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需编制从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划转和市委编委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需编制在区县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需人员在村(社区)“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