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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三个整合”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云南省楚雄市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提升农业执法工作水平、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充分整合农业执法职能,规范组建了“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构建了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打牢法治基础。

  整合执法权限,由“分散执法”变“综合执法”。楚雄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州改革要求,在摸清改革底数,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分散在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270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进行整合后由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把原来分散的执法力量集中到一起,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整合执法主体,由“多头执法”变“集中执法”。经过认真梳理,改革前的执法主体分散在市农业农村局的8家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的现象。楚雄市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过组建“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主体进行统筹整合,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加挂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统一了执法主体。结合楚雄市辖区人口、执法范围等因素,核定职能科室5个,下设综合科和4个执法小分队,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涉农各行业的执法主体。

  整合执法队伍,由“粗放执法”变“专业执法”。对楚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人员类别进行摸排登记,下发了《关于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严把执法队伍人员“质量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别从5个执法人员集中的内设机构锁定划转人员,将现从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且具有执法证的人员先锁定划转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障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有效解决了执法方式简单、执法力量不均衡、执法人员不专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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