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日照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渔业安全管理办公室)、日照渔港监督处(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日照检验站)、中国海监日照市支队机构及人员编制,组建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为隶属市海洋渔业局管理的副处级执法机构,实现了一个口子对外,减少了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优化管理体制,提高运行效率。按照“分级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市与县(区)实行分级执法体制。岚山区参照市级模式实行海洋渔业领域一支队伍执法。东港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海洋渔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继续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
三是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市海洋渔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将原日照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渔业安全管理办公室)、日照渔港监督处(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日照检验站)、中国海监日照市支队承担的职责和市海洋渔业局内设的市场科承担的行政处罚相关职责交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受市海洋渔业局委托,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渔政、渔业安全生产、渔港、渔船检验、海洋监察等工作。
四是建立协调机制,降低执法成本。印发《关于明确市直涉海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及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涉海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及协助配合机制,细化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在涉海监管执法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级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厘清监管职责。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执法信息等资源能用于多个领域执法,实现了一船多用、一人多用,提高了执法工具特别是执法船艇的利用率,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执法保障。着力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在整合海洋行政执法职责的同时,通过联合实施专项检查、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边防、海事部门建立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密切联系、整体协作”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共同营造了“治安秩序稳定、生产秩序良好、管理秩序顺畅、服务措施完善”的海上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