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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四个统一”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四川省内江市以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为契机,坚持“四个统一”,扎实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机构编制和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统一设置机构明确职责。采取“必设机构+特色机构”模式,根据各镇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综合设置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并对机构名称、职能职责进行了统一规定,着力构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职能体系。在“必设机构”设置上,全市统一设置“7办+4中心”。在“特色机构”设置上,允许户籍人口6万及以上的镇、县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增设1-2个综合办事机构和1个事业机构,允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灵活设置“特色机构”,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机构。同时,每个镇组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党委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实施镇域内乡村振兴工作。改革后,全市70个乡镇共设置党政机构550个,事业机构288个。

  二是统一下放派驻机构。除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以及中央有关要求明确可在乡镇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畜牧、水利等机构统一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并与乡镇有关机构进行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机构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绩效考核纳入所在乡镇一并考核,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要书面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由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下放,乡镇党政机构和直属事业机构的编制相比改革前增加了17.7%,既解决了派驻机构“悬空、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又确保了基层有人办事,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是统一制定乡镇属地责任清单。为解决乡镇“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切实减轻乡镇负担,内江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梳理乡镇职能职责,全面建立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县级职能部门向乡镇下放或委托行政事务,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进一步厘清了县乡权责关系。目前,《内江市镇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已拟订完成,编制镇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200余项。同时,借鉴经济发达镇连界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积极梳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进一步推动乡镇赋权扩能、加快发展。

  四是统一设置审批执法服务平台。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整合各镇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每个乡镇都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代表乡镇政府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包括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镇管理、农业、文化、交通等领域执法事项。在各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为方便老百姓就近办事,建设标准化便民服务大厅70个,建立37个便民服务站。将镇域内和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并将服务平台向村(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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