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山东省泰安市编办紧扣目标、精准发力,认真总结新泰试点工作经验,充分结合县市区实际,稳妥推进县市区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批复,在省编办完成备案。
一是深入调研摸底,夯实改革基础。以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整合执法资源为目标,紧扣基层多头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各县市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摸清执法底数。创建行政执法权力库,收录执法机构482个、行政执法权11164项,为科学决策、科学制定方案提供了依据。同时,注重梳理归纳上级有关政策和省内外试点经验做法,汇总编印涉及12项政策法规和18例经验做法的资料汇编,为确定县市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主体框架奠定了基础。
二是合理确定范围,强化改革协同。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行政执法职责“三划三不划”原则,即城市综合管理急需的、镇街管理急需的、部门履职不充分的执法职责优先划转,而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与企业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不高的执法职责暂不划转,合理确定实施综合执法的范围。5月5日,组织召开县市区专题会议,就改革涉及的有关问题作了现场答复。结合县市区实际和共性问题,制作了改革方案模板,极大提高了改革效率。此外,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相结合,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是严把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实效。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上级有关要求,确保执行上级改革规定不变通、不走样。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执法队伍。严格执行事业机构“撤一建一”规定,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充分体现优化整合的要求,实现调整后执法机构个数不增加、规格不提高、领导职数不增加。同时,坚守2012年底总数这条红线,严禁超编或违规进人,严格人员编制配备程序,确保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和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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