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简约高效、责权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公共卫生监管体系,解决市、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近日,江苏省常州率先出台了《常州市公共卫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在四个方面深化。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卫生、计生方面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交由卫生监督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改革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制定、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工作,不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
二是调整综合执法职责权限。将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督职责下放移交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辖区公共卫生单位管理权限。改革后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综合执法资源配置。按照编制随事走的原则,从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少量编制和市卫生监督机构划转部分编制,用于加强城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基层力量不足问题。同时推进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实行执法人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落实执法经费、装备和人员待遇保障,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创新综合执法机制运行。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双随机抽查机制、信用监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