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一致,近日贵州省编办(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模板)>的通知》,全面完成了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及公布工作。其中,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共包含33个部门,3428项行政权力;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共包含26个部门,3246项行政权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共有89项行政权力,每项权力都对应编制了责任事项,确保权责对等、权责一致。
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作出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于解决各地清单事项名称不统一、类型差异较大,权责事项不对应等问题有重要意义。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今年1月11日,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模板)>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了遵义市、毕节市作为试点单位,启动了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模板编制工作。适时召开了工作推进会,组织人员赴试点地方进行现场指导。在审核阶段,组织人员力量对试点地方编制的市级权责清单(模板)共1万余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集中逐项审核,同时对已公布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模板)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模板)进行了修订完善。经两次征求市、县审改办和省直各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模板)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模板)。
权责清单(模板)公布后,各地将以模板为基础,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等情况对模板中的部门名称及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届时,全省各级将实现同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职能、权力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形成全省统一的权责清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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