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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编办“四规范”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不断强化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科学管理机构编制的新路子、新方法,强化措施、严格程序,努力把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四个规范”。

  一是配合制度健全规范。建立严格把关、控制总量,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管控机制。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入”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配备人员。同时,主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兼顾各部门职责,规范用编用职管理制度,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信息录入严格规范。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要求各单位对于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发生变化的事项,必须尽快完成实名制系统及相关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机构编制的源头管理地位。

  三是操作程序透明规范。严格人员编制登记,加强实名制信息全面性、准确性、系统性。各单位上报机构人员编制信息数据前,必须先在本单位认真核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方可上报,县编办根据上报数据和有关资料逐项审核无误后再予以接受,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四是档案管理细致规范。及时将上级批示、各部门请示、报告、人员增减审批手续等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纸质版的信息按单位分别装盒,张贴标签,分系统分单位入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随来随整,案无留牍,以便管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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