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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委编办坚持“三强三抓”谋新篇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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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委编办坚持强“政治”抓“引领”、强“高效”抓“优化”、强“建设”抓“服务”,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总体思路,精准破解机构编制难题,大力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水平,奋力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强“政治”抓“引领”。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编办是“党的机关”“办事机构”“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深刻认识编办是服务县委、县编委决策议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坚持贯穿始终。坚持把党管机构编制和归口管理要求贯穿机构编制工作过程。主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管机构编制工作中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梳理机构编制重大事项4类,日常机构编制事项6类。三是融入党的建设。建立“党建+优化编制职能配置”支部党建项目,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党建引领优化编制职能配置”实施方案》,将党建工作与优化编制职能配置有机结合,为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建设提供政治资源保障。

  二、强“高效”抓“优化”。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机构职能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到位、流程通畅。一是坚持探索与实践相结合。机构改革后,坚持“顶层设计”和“部门实践”相结合,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印发《关于征集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责调整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部门(单位)职能转变、职责关系意见建议,目前收集到意见建议2条,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处理问题。二是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把深化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结合起来,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将嵩明县防震减灾局调整由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管理,更好地形成改革合力,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果。三是坚持定位与规范相结合。紧盯部门“三定”规定,看履职是否越位、缺位、错位,根据新情况适时对部门职责和机构人员配置进行调整,按程序,及时研究设立嵩明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调整了嵩明县防震减灾局管理关系等6个机构编制事项,既实现“物理变化”,又催生“化学反应”。

  三、强“建设”抓“服务”。以自身能力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为抓手,落实落细机构编制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提升支部建设水平。认真组织抓好“党建引领+优化编制职能配置”项目实施,落实支部“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以读书班、专题研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切实加强政治建办水平。二是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印发《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有关事项的提醒》,进一步明确党管编制的原则;制定《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三是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大局、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组织开展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轮流“讲业务、学业务”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坚持能力立办,强化服务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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