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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编办“三个确保”推进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核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宁波市镇海区编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区委坚强领导下,通过“三上三下”理顺工作流程,“加减乘除”优化部门职责,“比较对照”审核职能到位,确保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有序、精准、稳妥推进。

  一、“三上三下”理顺工作流程,确保“三定”规定审核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一上一下”,初审反馈。全区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培训会后,区编办(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多次与全区33个涉改部门就“三定”工作进行对接,要求各部门按照“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和机构编制框架,起草上报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区编办集体讨论后,各给部门反馈下发《“三定”规定草案初审意见函》。二是“二上二下”,复审争议。区编办复审各部门第二次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重点审核机构职责,对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有争议的,按照《镇海区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争议协商协调办法》解决,并填写书面的《部门职责争议协商协调意见备案表》。三是“三上三下”,终审印发。相关部门解决好职责交叉或争议问题后,第三次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区编办进行第三次审核,接着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区分管领导审阅,然后连同区编办梳理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要点》一起提交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议定,最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印发。

  二、“加减乘除”优化部门职责,确保“三定”规定审核工作精准推进。一是做好“加”法,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在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审核过程中,通过各部门内部职责整合和流程再造,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并做好全区中心工作机构编制保障。二是做好“减”法,深化简政放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指导部门制定“三定”规定过程中,对相关部门或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弱化、设置分散的,予以合并;工作职能消失的,予以撤销。三是做好“乘”法,推进部门协同。统筹考虑原部门职责与划入机构职责,以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还政于政”回归的职责,推进部门协同,优化涉改部门内设机构,做到改革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四是做好“除”法,消除职责不清。按“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在“三定”规定中明确职责,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将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不清等问题予以消除。

  三、“比较对照”审核职能到位,确保“三定”规定审核工作稳妥推进。一是比较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和《宁波市镇海区机构改革方案》,逐字逐句推敲各部门“三定”规定中的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项等,确保有据可依。二是比较对照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要求,聚焦近年来改革中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管理事项等,重点审核“三定”规定中职能转变、职责交叉问题,确保权责一致。三是比较对照部门原有“三定”规定、省和市级对应部门“三定”规定,厘清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确保部门“三定”既做到新老衔接不遗漏、不回潮,上下承接不缺位、不越位,更做到左右划界不重叠、不留白。对于确需多个部门配合的,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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