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1月6日-7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相继召开四届市委第93次常委会、四届市委八次全委会和全市机构改革推进会,学习传达了《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审议研究并讨论通过了《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落实方案,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至此,改革“设计图”和“施工图”已经绘制完成,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全面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一、坚持“政策导向”构建方案体系,紧凑有序推进改革
经过多次请示对接和反复修改完善,《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改革方案》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和体现本地特色,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既按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完成了“规定动作”,又因地制宜完成了“自选动作”,顺应呼伦贝尔市发展大局。为抢工期、抓部署、细分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同步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三定”规定制定规则》、《市和旗(市、区)领导职数核定方案》等4个落实方案,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了《改革方案》,构建起全市机构改革的“1+4”方案体系。该体系明确了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相关市领导和市直13个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市本级机构改革、旗(市、区)机构改革、调整涉改事业单位、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验收评估5个方面的实施步骤,规范了领导职数核定、编制人员转隶、“三定”规定起草等具体工作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步骤,成为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操作指南。
二、坚持“需求导向”搭建转隶框架,盘活调优编制资源
考虑到本次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力度空前,涉及转隶的部门多、机构多、人员多,转隶工作十分复杂这一实际,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围绕机构和编制人员转隶工作,于2018年4月和11月,先后与市直涉改的39个党政机构和174家事业单位进行了两轮工作对接,初步形成转隶工作共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盘活存量、统筹调剂”原则,提出了市直部门编制转隶的基础意见。上述意见经1月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已形成《机构和编制人员转隶通知》,逐一印发各涉改部门。
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在吃透弄懂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了对机构改革的业务指导力度。为提升旗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分别与14个旗市区进行了2-3轮工作对接,重点对严控机构限额、规范机构设置进行了把关,为各地合理设置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党政机构提供了精准指导。同时,为确保机构改革“1+4”方案体系中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近期,还将举办专题培训,为各旗市区、各部门讲解编制人员转隶和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操作实务,指导各部门完成好机构改革实施阶段的两项关键任务,有效提升了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整体质量,为实现上下同步、高效推进、按时完成的改革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