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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土默特右旗“三个确保”扎实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紧紧围绕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转隶、拟定“三定”规定三个重点,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通盘考虑党政机构,机构设置确保“科学优化”。根据《包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总体框架上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自治区基本对应,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创新探索自选动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土默特右旗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政府机构28个。3月1日,旗委常委会议及时对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任免,各部门拟定下周举办挂牌仪式。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及时刻印新部门印章,新组建和更名部门即将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是精细谋划人员编制,人员转隶确保“平稳有序”。通过改革前期摸底调研和改革期间的交流对接,结合涉改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土默特右旗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责任分工、流程步骤、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步骤,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责调整情况确定本部门人员转隶名单。并对新组建的单位以及职责划转的单位,认真测算可以调剂的编制数额,提出了编制总量总体配置框架,既考虑新组建单位当前运行,又最大限度地满足长远需要。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确定转隶人员数量,形成了具体工作方案。截至目前,给旗政府办公室、旗人社局、旗民政局等3家单位下发了《关于职责和人员转隶的通知》、《涉改部门职责和人员转隶表》,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人员转隶工作。

  三是职能职责优化配置,“三定”拟制确保“严谨规范”。及时召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培训会,组织党政群各单位学习“三定”规定起草,印发了《关于拟制报送“三定”规定的通知》,针对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的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各部门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并参照自治区部门“三定”规定,拟定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时报送、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旗编办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对口负责沟通、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拟定“三定”规定的工作,及时答疑解惑,推进“三定”规定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旗自然资源局、旗信访局、旗民政局等22家单位已上报旗编办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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