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启动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初步形成“大监管、大执法”工作态势。今年以来,芙蓉区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职能,切实加强区行政执法局与区业务主管部门、街道的协作配合,为持续纵深推进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分工科学。合理划分区行政执法局与相关区业务主管部门、街道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由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涉改相关区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仅限行政强制措施)、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协助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做好及时出具需要由职能部门出具的专业领域的鉴定意见,以及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等各项工作。此外,针对一些集中性、普遍性的违法行为等特殊事项的分工合作,也逐一明确界定了区行政执法局与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各自职责。通过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边界,推动区行政执法局主动加强与区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区业务主管部门亦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为实现区行政执法局与区业务主管部门的高效协作配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理顺工作关系,确保衔接有序。一方面是理顺区行政执法局与区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要求区行政执法局与区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落实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行业监管和专项执法事项,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区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的执法活动,要予以支持、配合。另一方面是理顺区行政执法局与街道之间的关系。区行政执法局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对派驻队伍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重点对执法队伍进行执法行为监督和业务考核,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基层执法行动,组织跨街域执法行动以及重大执法行动。街道负责驻街行政执法中队日常工作、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管理工作,确定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分管行政执法中队日常工作。通过理顺关系,有序衔接,在全区形成“街呼局应、上下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局面。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运行顺畅。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真正落地见效,经过多方调研、认真探讨,在区行政执法局现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案件移送制度,举报受理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司法衔接制度,基层执法联动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八大执法工作制度,并通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保障,形成涵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项程序、各个细节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在此制度体系下,区行政执法局、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切实履行各自在行政处罚、日常监管、动态巡查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有效解决传统执法工作体制下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等问题,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执法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