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形成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一、责权明确,权责一致,下好职责权限划分“先手棋”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运行机制,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各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细化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指导督促所属相关单位提供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同时按照应批已批、应批未批、禁止类等分类划定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分工。通过合理划分各方的职责权限,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打好坚实基础。
二、规范程序,完善体系,打好配套制度建设“组合拳”
为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运转,该县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案件移送抄告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前后、是否立案结案等不同情况,详细规范案件移送抄告工作程序;二是建立了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涉及的事项类别,合理确定办理机关,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同时明确了纳入共享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类别及共享期限等;四是建立了协调会商制度,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技术及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五是建立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职责争议的,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原则对违法行为协同处置。
三、执法协助,司法衔接,唱响执法监管协作“协奏曲”
一是开展执法协助。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认定违法事项需要有关行业监管、审批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在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出现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形,审批、监管部门及时派员现场处置。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实习、集中培训、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做好司法衔接。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对接,细化并严格执行案件移交标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并落实部门之间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部门协同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将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对部门不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拒不履行技术支撑、信息共享、执法协助等协作配合义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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