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镇级执法“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及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在扩权强镇试点镇敬安开展镇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执法范围。按照“应放尽放,既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还要用的好”的要求,根据敬安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将县城管局、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14家部门607项行政处罚权下放到敬安镇人民政府,由敬安镇政府主导,县各相关单位指导、协助,在敬安镇区范围内实施。
二是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敬安镇设立综合执法局,集中原有零散执法人员,同时分别抽调城管、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在编执法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并独立办公场所、配备执法设备,改变过去执法力量分散,一线执法人员少,疲于应付突击性检查整治的现状。
三是建立科学运行机制。敬安镇作为执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县各相关部门对敬安镇综合执法局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快速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同时,对下放权限所涉及专业性较强事项及重大复杂事项,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敬安镇需要,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协助执法。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敬安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崔祥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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