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谋划,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坚持“四个强化”,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注重科学设计,把基层发生频率较高、执法量比较饱满的事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事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不高、执法比较直观简易的事项,执法难度较大、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事项,这五大类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注重分步推进,先将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煤炭监管、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经过试运行成熟后,再将食品安全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二是强化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暂不适宜实行综合执法的部门,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整合执法职责,实现一支队伍执法。对既有执法内设机构、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取消科室执法职能,交由执法队伍承担。能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三是强化执法重心下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9个镇(街道)分别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派驻区域内具体执法工作。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考核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上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搭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编制保障,为新组建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完成了机构编制职责人员调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综合执法部门任职。加强对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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