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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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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指示部署,全区各地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编办牵头、部门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改革的思路和举措不断完善,进度明显加快,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顺利。通过试点地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执法机构大幅整合。各地通过改革,把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似、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队伍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跨部门、跨领域整合。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行政执法机构精简比例达到65%。试点旗县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乌拉特前旗整合了工商、质监、食药、教育、商务、粮食、科技、信访等13个部门的执法职能,组建为一支执法队伍。通过整合执法机构,进一步理顺了执法关系,破解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分散执法等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是基层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各试点地区积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通过下放、委托等将贴近群众的执法事项交由基层实施,比如,巴彦淖尔市的旗县平均下放行政执法事项490余项给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部门。按照“一支队伍管全部”的思路,苏木乡镇积极探索综合设置一支执法队伍,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等执法模式,集中行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牧林水、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职能,通过新增、派驻、整合等方式增加了基层执法力量。通过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解决了苏木乡镇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三是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握指成拳,在编制和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执法队伍更加精干,变分散薄弱的执法为集中高效的执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聚合效应,有效改善了当地市场环境和生活环境。比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过综合执法,清理整治了140余条大小街道,拆除临建违建4万多平米,为自治区七十年大庆营造了良好环境。通过执法职能、机构、队伍、人员、装备等要素的整合,减少了部门间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问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改善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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