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内蒙古编办批复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该市立即着手、积极行动、全面部署,8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全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卓有成效地发挥好试点的引领作用,8月5日,市委、政府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实施作出安排部署,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政策说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旗县区党委副书记、编办、改革办、法制办、市直委办局及涉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政府执法职能转变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执法机构和提高执法效能的根本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实施改革的政策要求,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的谋划好符合各自实际的改革举措。
会议指出,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改革工作,严格确定各支执法队伍的执法职权范围,理顺执法队伍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关系;要有全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涉及机构编制调整整合等事宜,各级要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所需编制和人员在本地区总额内调剂解决,重点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工作需要。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等,要按规定由旗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报批手续。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改革要求的部门要紧密结合上级精神实施改革;要按照《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步骤,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以解决政府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优化执法结构,提高执法效能,着力促进政府执法职能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政府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转变,行政执法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转变。同时,会议要求各旗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对加快落实政府机构改革、促进职能转变、理顺部门关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控编减编等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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