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坚持“3+3+3”工作法,以普法工作助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突出“三个紧”,营造普法氛围。一是普法学习抓得紧。内容上求深求实,将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理论中心组学带动全办干部学。形式上创新创效,做到“线下+线上”双向宣传,线上依托“编学编领”微信群,开展普法知识实时推送、“你问我答”微课堂、普法主题“大家汇(会)”等学习活动。二是普法宣传结合紧。平台结合紧,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活动,开展布置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做好对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新出台和已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业务结合紧,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分普法对象,形成重点普法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形式、预期目标和责任单位等内容。利用开展“三服务”调研以及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等契机,面对面向服务单位宣传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基层工作结合紧,结合结对共建等形式,以打造法治宣传橱窗、开展“3·15”普法、赠送《民法典》等形式,帮助提高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干部守法督得紧。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科学合理调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组织参加学法用法和执法资格考试等,增强干部懂法守法和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开展“四办十有”“清廉编办、模范机关”创建活动,采取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重大节日前夕推送廉政守法守纪提醒等方式,引导全办争做模范守法、遵守纪律的机关干部。
二、抓牢“三个到位”,贯彻落实《条例》。一是传达学习到位。第一时间向区委编委会汇报,并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和机构编制干部的必修课,通过室务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学细悟《条例》及其《释义》等相关内容,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二是普及推广到位。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系沟通,在课程设置上将《条例》解读作为重点内容列入2020年度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同时,该办为全区各职能部门赠订了《条例》释义,着力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的思想认识。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严格按照编委和编办工作权限,坚决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程序规范推动全面规范。三是制度保障到位。对照《条例》系统梳理、全面检视并逐步完善现行的各类机构编制政策文件,制定了首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对全区93家党政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和400余家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出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与减编控编联动管理“新模式”,并起草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等各类办法,并建立健全多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提升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下好“三个功夫”,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保障作用。一是在完善法治机构设置上下功夫。区级层面,设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法治建设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部门层面,通过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强化了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核职能,并在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中,联合区司法局高质量完成了对全区各涉改部门“三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在落实“三定”法治责任上下功夫。结合“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25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法制宣教责任,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在本区域、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围绕“三定”规定落实、人员编制管理、领导干部配备、机构整体运行等方面,对各单位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督导,按照改革后各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及时梳理和调整部门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事项“三张清单”,推动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叠、上下不顺、运转不畅等问题。三是在充实法治人员力量上下功夫。一方面,结合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完成执法队伍组建,以及管理机构调整、人员转隶和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围绕基层执法面临的现状问题,深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并形成专题报告。另一方面,区划调整以来,对法院、检察院在事业编制和中层职数方面给予保障,并根据新形势公安工作要求,做好公安分局部分机构名称调整和中层领导职数优化配置工作。积极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优化执法资源,着力提升全区整体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