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守好政策规定的“高压线”,增强执行“三个必查”制度的思想自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现实需要;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整改消化机构编制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条条干预”行为的制度安排。该办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查”制度,强化相关政策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个必查”制度的思想自觉。
二、强化措施,定好清查范围的“责任链”,规范执行“三个必查”制度的基本流程。建立“定单”和“查单”机制。市直各部门(单位)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前,必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必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必查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如实填写《毕节市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自查表》。对各县区动议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的,重点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动态更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政策性超编超职数等问题是否按规定有计划消化;是否存在条条干预等问题。建立“对单”和“报单”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动议机构编制事项时,须对“三个必查”内容进行认真论证,并作出结论性意见后,方可向市委编办申请需办理的机构编制事项,市直部门(单位)申请办理机构编制事项需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自查表。建立“审单”和“办单”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含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议决定前,要对“三个必查”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结论性意见。审核论证通过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凡存在“三个必查”内容中的一个不符合的,原则上暂停办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建立“下单”和“接单”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三个必查”内容时,发现需整改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严肃纪律,用好责任追究的“锐利器”,压实执行“三个必查”制度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履行程序不走样、执行政策不变通。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好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整改按时销单,推进“三个必查”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把关不严,失职失察,弄虚作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