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要求,进一步增强部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运行,青岛市城阳区“四个坚持”不放松,确保有效预防和化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坚持法律法规宣传不放松。通过网站、印发文件、考试答卷等形式加大对机构编制政策及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部门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构建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教育机制。
二是坚持机构编制前置审批不放松。不断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协调配套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关口前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干部任职、工资核定、财政预算编制前,必须经编制部门核定用编计划、审核职数空缺、办理入编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才能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切实实现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的有机统一,真正发挥机构编制“总闸门”的作用,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放松。以实名制信息系统为依托,强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用编审核、入编前公示、出入编备案等制度,实行网上审批、定期核查、实名制公示等措施,将预防控制渗透到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的各个环节,实现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监控。真正实现信息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的一一对应。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不放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评估、监督、考核制度,并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全程控制,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和执行各个环节,使监督检查的重点由查错纠偏转向防错防偏,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同时着重强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跟踪问效”,对新调整机构设立运转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情况及对现行机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督查,确保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事前调研、事中审批、事后“跟踪问效”的“三位一体”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