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法治观念”。一是注重日常学习研讨。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分层次、有步骤地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行学习研讨,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治化学习氛围,使全体党员干部提升精准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水平。二是组织专题教育培训。《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省委编办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徐福臣副主任进行专门授课,全面系统讲解了《条例》,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作了系统诠释。市县两级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1000余人听取了讲座。三是做好对外宣传引导。在市委编办门户网站“烟台机构编制网”开设“政策法规”专栏,汇集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便于学习查阅。利用党报党刊、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角度、立体化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机构编制法治化的认识理解。面向各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业务时,针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的薄弱环节,结合当前的改革任务,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三定”规定、“十定”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法治行动”。一是做好制度文件“立改废”工作。2019年6月,对照《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了《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烟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对编委和编办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会议制度、请示报告、权限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今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要依据。去年6月份以来,筹备召开的市委编委会会议和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研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重新修订《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办内制度文件,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配套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二是条目化梳理政策法规文件。以时间为脉络,梳理出“机关设立审批”“事业单位设立审批”“编制配备审批”“领导职数设置审批”和“禁止条条干预”五类机构编制文件规定,制作了《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简明资料》;将2007年以来现行的115份文件资料依据“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机构编制综合管理规定”三个类别重新整理,制作了《机构编制运行监管政策规定汇编》,为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和工作指南。
三、加强监督检查,捍卫“法治权威”。一是把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通过监督检查科列席室务会等形式,参与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决策,推进监督检查“前置化”,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从源头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把机构编制“家底”列在账上。建立了《市级机构编制运行监管台账》,包括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不规范管理清单”和涵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各类基础数据的“管理清单”,按期汇总成册,印发相关业务科室,并抓好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导工作。三是把机构编制事后监管抓在手中。强化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落实,通过主动督促跟进式检查,对机构编制事项从设立到调整、撤销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落实,形成一条完整、可追溯的督查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