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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委编办多措并举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内蒙古通辽市各级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吃透精神,在深化理解把握上下功夫。市委编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明确要求不得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体学习,不得以断章取义代替全文通学,定期向市委编办报送学习情况;将《条例》纳入市旗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由市委编办选送业务骨干专题授课,安排结课测试,测试结果报相关党委(党组);编制系统干部利用业务大讲堂、机关集体学习、微信学习群、专题研讨会等,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学习《条例》,把全文熟记于心、把精神吃准吃透;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报道,“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全方位《条例》宣讲宣讲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

  二是注重结合,在规范工作流程上下功夫。市委编办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积极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归纳整理,搜集装订,从再造机构编制工作整流程入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重新制定了《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机构编制工作全流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等程序,认真执行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项规定,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三是规范执行,在强化督查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制止和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地方和部门,按管理权限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严肃查纠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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