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防控保障。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部门(单位)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区委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区委编委审议审定。严格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须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均按规定提报市委编办。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机构编制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等,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依职责打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阻击战”,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把三个关口,增强防控实效。严把机构设立和调整关,坚持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对确需设立的机构,深入部门调研,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效依据,并参照同类城区同类部门的机构设置运转情况,提交区委编委会研究审议,最终意见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严把编制管理和使用关,坚持在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数内分配使用编制,计划的分配上坚持三看:一看有无空编,有无减员;二看是否用于充实基层,是否保障民生,是否属于急需;三看人员结构是否优化。严把领导职数设置和使用关,严格按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设置领导职数,建立科级干部任免领导职数事先审核制度,有效预防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注重学习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红线”意识,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区干部培训课程,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围绕重点领域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对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队伍分层次开展系列培训,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加强汇报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及时向区委和编委领导汇报宣传机构编制重要工作部署、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动态,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政务网、“机构编制网络红页”、政务微博等载体,拓宽教育渠道,加大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工作经验宣传交流力度,把政策法规宣传融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扩大社会宣传面,进一步增强政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