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做好“教育”“规范”“优化”“监督”四篇文章,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做好宣传培训“教育”文章,提升认识高度。一是搭建“高”平台培训。将《条例》等学习纳入县委党校(干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增强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二是做好“优”结合文章。采取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县委编委会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部长领学、参会成员研讨交流,学深悟透。三是开展“多”形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领学、交流发言等形式,学习研讨《条例》10次。面向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发放《条例》宣传读本200余本。
二、做好工作机制“规范”文章,提高工作精度。一是明晰管理权责。制定《关于在宁阳县县级机构改革中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以及代管有关要求的意见》,形成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权责明晰、相互补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界定主管部门与统一管理、归口管理、代管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理顺权责关系。二是严谨工作流程。遵循《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一家承办。制定《中共宁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宁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等程序,认真执行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等各项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细化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办理程序。三是规范联动联审。针对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宁阳县关于建立健全实行机构编制数据维护和统计报送联审机制的通知》,划定信息联审范围,明晰职责边界,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各部门(单位)及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信息核准、协调约束机制。针对一般干部选配,联合组织、人社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配备案联审工作的通知》,规范管理,总量控制、从严把握,形成工作详细“流程图”,确保不超编进人,严禁无编制增加人员。针对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选配,建立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配备联审机制,干部动议前,做好规格配备、职数配备、职务名称“三核查”工作,确保不超规格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形成完善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依法依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齐抓共管的干部配备联审机制。
三、做好改革创新“优化”文章,延展工作深度。实施“3+2”配套联动,重点编制三张清单、健全两项机制,推动形成内部深度融合、外部高效配合的职能运行机制流程,解决部门职责任务不明确、内部运转不高效、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实现机构职能流程的再优化再塑造。一是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三张清单”。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容易产生职责交叉的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厘清部门主办、协办关系,打通协作配合的“堵点”。围绕长效管理,制定《宁阳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压实责任。推动办事流程再造,全县共减少办事环节255个、精简办事手续180项。二是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组织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牵头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确定牵头部门启动工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步骤,解决部门间组织协调难度大、效率不高的问题。针对部分领域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衔接配合不够顺畅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配合的通知》,完善审批、执法、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三是建立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制。制定《宁阳县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办法(试行)》,以“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流程再造等为抓手,细化评估内容为13类30小项,建立可量化“核心指标+业务指标+印证指标”体系。采取跟班体验式评估、“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减轻部门负担,全方位精准评估机关职能运行情况。
四、做好约束“监督”文章,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文件“立改废”工作,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执行情况报告、核查等制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和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等工作,挂号销账,督导落实,确保实效。开展跟踪问效工作,聚焦教育、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采取全面自查、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相结合方式,督促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开展履职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促进政府效能建设。三是强化联动监督。聚焦防治“吃空饷”问题,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政预算“五位一体”互联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定期通报开除、调出、辞职、离退休等人员信息,编办借助信息系统全面筛查,反馈问题线索至组织、人社、保险、财政等部门,持续巩固治理效果。聚焦纪检监察机关清理案件和问题线索工作,由政法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发函报送涉案人员信息,编办核查是否有涉及机关事业干部的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将机构编制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